广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432执202号 申请执行人郭凤得,女,汉族,1957年1月16日出生,住所地广平县。 被执行人焦雷雷,男,汉族,1991年5月10日出生,住所地广平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冀0432民初1659号,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焦雷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焦雷雷银行的存款91235.4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贺金良
审 判 员 张颖萌
人民陪审员 李朝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芦亚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