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25执1196号 申请执行人张继元诉被执行人沈世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25民初9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继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世法已履行执行款215000元、执行费3125元、诉讼费4300元,现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225执119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