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5民初1973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住所地莱西市烟台路**。
被
申请人:徐平,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
被
申请人:王艳翠,女,1971年3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同上。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与被申请人徐平、王艳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徐平、王艳翠位于莱西市夏格庄镇青烟路51号3栋2单元101户房产一套(保全金额8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徐平、王艳翠位于莱西市(保全金额80000元)。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云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