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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5民初1441号

夏泽碧与重庆来尔西娱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夏泽碧;重庆来尔西娱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5民初1441号

原告:夏泽碧,女,1965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告:重庆来尔西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33号5幢附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德志,总经理。

原告夏泽碧与被告重庆来尔西娱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夏泽碧于2019年3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泽碧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泽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夏泽碧负担。

审 判 员  陈 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施荣鑫

书 记 员  盛清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