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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执恢113号

张坤洋与赵子跃、辛勤、赵子岭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张坤洋;赵子跃;辛勤;赵子岭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皖1221执恢113号 张坤洋、赵子跃、辛勤、赵子岭: 张坤洋与赵子跃、辛勤、赵子岭债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坤洋。至此,张坤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临民一初字第0130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