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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91财保83号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与席二成、姚会芳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3
公开日期
2020-12-21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席二成;姚会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391财保83号

原告: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住所: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洛路**。

被告:席二成,男,汉族,1957年8月1日出生。

被告:姚会芳,女,汉族,1964年1月28日出生。

原告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与被告席二成、姚会芳因不当得利纠纷,原告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席二成、姚会芳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席二成、姚会芳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先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瑞丽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玲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