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4民初3300号原告张立辉,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被告刘哲峰,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辉诉被告刘哲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立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秦海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苏 萌 更多数据:
张立辉与刘哲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4民初3300号原告张立辉,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被告刘哲峰,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立辉诉被告刘哲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立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秦海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苏 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