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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24民初1534号

周文卫与周德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21-03-03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文卫;周德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324民初1534号

原告:周文卫,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被告:周德造,男,196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 原告周文卫与被告周德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

原告周文卫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周文卫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文卫撤诉。 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周文卫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吴孙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苗凡 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