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0105执119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运达国际广场。负责人李征。被执行人袁辉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辉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袁辉涛存款人民币290681.38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袁辉涛存款人民币290681.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何祥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曾 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