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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恢239号

吴雪娇与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21-05-19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吴雪娇;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吴雪娇,女,1986年11月15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定陶县。

被执行人: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秋花。 申请执行人吴雪娇与被执行人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吴劳人仲案字(2016)第4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永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161.3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沈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