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7民申161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赵伟正,男,汉族,1966年11月5日出生,住新乡县。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毛金风,女,汉族,1966年2月13日出生,住新乡县。再审申请人赵伟正因与被申请人毛金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豫07民终46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赵伟正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过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致使毛金风遭受损害住院治疗,赵伟正也因此受有损伤,因该纠纷双方均受到新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原审综合本案案情,酌情判决赵伟正对毛金风所受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综上,赵伟正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赵伟正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朱光民
审判员 张 艳
审判员 刘铁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申亚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