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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13执51号

房俊男、祁淑影与于长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房俊男;祁淑影;于长伟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51号

申请执行人:房俊男,住吉林省九台市。

申请执行人:祁淑影,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执行人:于长伟,住吉林省九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房俊男、祁淑影与被执行人于长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长伟已经全部履行义务,至此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13民初3864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长  吕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康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