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冀0229民初1586号

郭永奇、焦建彬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21-03-12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永奇;焦建彬;焦少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29民初1586号

申请人:郭永奇,男,197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玉田县。

被

申请人:焦建彬,男,1984年11月25日生,汉族,住玉田县。

被

申请人:焦少全,男,1963年4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原告郭永奇与被告焦建彬、焦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郭永奇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焦建彬、焦少全价值300000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申请人郭永奇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郭永奇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焦建彬、焦少全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等值家庭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蒋召民

审 判 员  梁 莉

人民陪审员  王洪秋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晓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