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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721执358号

王语涵与王兴生抚养费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王语涵;王兴生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721执358号王语涵、王兴生: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721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书,申请执行人王语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兴生抚养费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02月2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赵中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葛连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