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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911执保91号

申请保全人孙一新被保全人泰安市鲁中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孙一新被保全人泰安市鲁中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911执保91号申请保全人:孙一新,男,汉族,1974年6月20日出生,住山口镇辅机厂宿舍**。被保全人:泰安市鲁中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岱岳区山口镇山口南村。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孙一新被保全人泰安市鲁中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1523号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