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2民初830号
原告:杨玺霖,女,仡佬族,1993年9月15日生,住贵阳市南明区。
委托代理人:杨德权(系原告父亲),男,汉族,住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陈跃进,男,汉族,1972年5月8日生,住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贵阳凯信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10699216924),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黔陶乡贵阳陶瓷厂内。
法定代表人:侯雾开。
委托代理人:王德毅(执业证号:15201199110281653)、王晓晨(执业证号:15201201811037278),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凡庆,原昶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联系。
被告:朱子凤,女,汉族,1960年4月2日生,住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吴黔冀,男,汉族,1963年8月13日生,住贵阳市。 原告杨玺霖诉被告陈跃进、贵阳凯信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朱子凤、吴黔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玺霖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玺霖撤诉。 案件受理费8700元(已减半),由原告杨玺霖负担。
审判员 周凌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陆祥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