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0403执9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史顺利。被执行人侯彦锋。被执行人杜建华。申请执行人史顺利与被执行人侯彦锋、杜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甘0403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侯彦锋、杜建华履行了5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史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甘0403执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苟云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文静
书记员刘俊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