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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3民初2085号

重庆牛德亨物流有限公司与叶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叶永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085号

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孟家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ABNB4L。

法定代表人:肖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游唯一,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叶永春,男,199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永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重庆牛得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锐睿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秦 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