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11执169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执行的刘兴富与赵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2018)川0811民初103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
赵波、刘兴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11执169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执行的刘兴富与赵波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2018)川0811民初103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的给付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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