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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8民初877号

王业方与王诗贤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安徽省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业方;王诗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828民初877号

原告:王业方,男,汉族,住岳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佳佳,安徽刘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诗贤,男,汉族,住岳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业方与被告王诗贤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业方在本院依法立案并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业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程灿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