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吉0112执139号

云秀英与符连庆、白国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云秀英;符连庆;白国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12执13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云秀英与被执行人符连庆、白国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112民初27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502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申请,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吉0112民初274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人提出结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12执139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