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9)鲁1327执156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鑫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山东盈金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刘树吉、王言玲、刘泽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山东盈金色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刘树吉、王言玲、刘泽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旺鑫铸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