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川0321执92号四川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宜宾市居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四川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与宜宾市居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川0321民初268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0000元,被执行人宜宾市居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210元、保全费1050元,缴纳执行费2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宜宾市居乐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21日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四川鼎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县分公司违约金、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2260元,缴纳执行费23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