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1民初180号
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义英,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丛丛,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燕鹏,总经理。 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佳公司)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众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咪咕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众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咪咕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将涉案图书从其网站上删除;2.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众佳公司经济损失40800元;3.被告咪咕公司赔偿原告众佳公司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网站www.cmread.com(中文名称:咪咕阅读)栏目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一条水性杨花的蛇》(ISBN:978-7-5463-2872-0)的在线付费阅读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网站,对上述事实进行了认证,并获得了认证证书。陈永林与原告签订了《著作权合作协议》,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转让给原告。根据作家陈永林的知名度和稿酬标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责任。 被告咪咕公司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根据证据质证情况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2010年5月,《一条水性杨花的蛇》由文心出版社出版发行,作者陈永林,定价:29.8元,字数204千字,书号ISBN:ISBN:978-7-5463-2872-0。 2018年3月29日,陈永林与原告签订《著作权合作协议》,将其作品的著作权有关财产权利转让给原告。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2.2017年10月10日,原告点击登陆网址www.cmread.com(中文名称:咪咕阅读),可见作品《一条水性杨花的蛇》,作者:陈永林。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此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 3.原告提供了聘请律师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为5000元。 上述事实有著作权转让合同、涉案图书、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及光盘、委托代理合同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著作权权利的证据。经涉案作品著作权人陈永林同意,众佳公司取得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2017年10月10日的取证行为,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为其出具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可以采信。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营网站向公众有偿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的侵权获利,本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和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方式和作品的字数、被告经营规模、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参考版权部门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酌情确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将涉案作品从其经营网站栏目上删除; 二、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5000元; 三、驳回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元,由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45元,由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和副本七份,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财政票款分离济南市中级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济南市大观园支行账号:15154101011830338】,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刘军生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李现光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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