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22执162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吕永杰,男,1991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执行人:胡智刚,男,1978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王红丽,女,1974年3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本院在执行吕永杰与胡智刚、王红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2018)豫0122民初25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豫0122执16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宋卫中
人民陪审员 朱永安
人民陪审员 蔡 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慧琳
书记员段冰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