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91执5532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祥,男,195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梁中杰,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案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191执55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翔
代理
审判员 李旭辉
代理
审判员 柴红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任 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