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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682执287号

凤城市亿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中心学校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辽宁省凤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凤城市亿龙实业有限公司;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中心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682执287号

申请执行人:凤城市亿龙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凤城市凤北路锦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华,系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2106211978********。

被执行人: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中心学校,住址: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散都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682民初244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中心学校拨款经费117245.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冷雪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