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81执3615号申请执行人战军,男,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刘君杰,女,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战军与被执行人刘君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了(2018)鲁0281民初614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331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2018年12月24日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费395元。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3月2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被执行人已经给付申请执行人1200元,余款32112.5元于2019年6月1前付清。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要求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本院记录在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8)鲁0281民初6140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赵 娜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