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426财保18号之一
申请人:郭卫兵,男,汉族,1972年1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被
申请人:杨国,男,汉族,1985年5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南江县。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的(2019)赣0426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查封、扣押了被申请人杨国名下的银行存款33万元整或者其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现申请人郭卫兵与被申请人杨国达成和解,要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卫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杨国名下的银行存款33万元整或者其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茂 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宝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