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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1民辖7号

管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21-07-12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当事人
原告杨秀荣;原告杨秀清;原告杨世忠;原告杨丽君;被告杨世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1民辖7号原告杨秀荣、原告杨秀清、原告杨世忠、原告杨丽君诉被告杨世清继承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异地审理更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从程序上杜绝徇私舞弊和权力滥用的发生。本案由赛罕区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王任武

审 判 员 马学英

审 判 员 赵春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俊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