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876号
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凤中路3号1幢1-4,实际经营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西部国际汽车城2号楼2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7935238988。
法定代表人:李昌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远伦,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华波,男,198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与被告李华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
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撤诉。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现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负担(已预收原告588元,应退还原告563元)。
审判员 李方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