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1022执44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韩武平,男,1973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陈龙,男,1982年3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韩武平与陈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陈龙归还申请执行人韩武平借款本金158000元并支付利息52000元,且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000元。但被执行人陈龙至今未能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陈龙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账户62170043800********中的存款55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翟玉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小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