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鲁1327执1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增记与陈昌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陈昌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昌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鲁1327执1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增记与陈昌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陈昌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昌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