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1327执144号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鲁1327执14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增记与陈昌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陈昌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陈昌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