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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181民初2153号

甄兵然与王国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21-04-1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甄兵然;王国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81民初2153号

原告:甄兵然,男,生于1961年1月10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告:王国启,男,生于1963年1月30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原告甄兵然与被告王国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

原告甄兵然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同意接受9000元便作案款结清,故提请撤诉,撤诉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甄兵然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甄兵然负担。

审判员  刘兴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 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