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289号张秀辉、闫立友、霍淑贤:张秀辉与闫立友、霍淑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6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100.00元,执行费50元由张秀辉交付,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张秀辉自愿放弃。张秀辉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说明案款给付情况。至此,张秀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13民初176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自:
张秀辉与闫立友、霍淑贤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113执289号张秀辉、闫立友、霍淑贤:张秀辉与闫立友、霍淑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6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100.00元,执行费50元由张秀辉交付,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张秀辉自愿放弃。张秀辉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说明案款给付情况。至此,张秀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13民初176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