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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2执1203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李强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执120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地址临海市杜桥镇府前街**。组织机构代码:582659963。

法定代表人:张祎。

被执行人:李强,男,197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执行人:葛骁,男,198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强、葛骁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杜桥支行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1082执1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焦朝晖

审 判 员 任守卫

审 判 员 徐 周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代

书记员 金文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