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321民初1457号
原告:万磊,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
被告:程真功,男,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因被告程真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尚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万磊与程真功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321民初1457号
原告:万磊,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
被告:程真功,男,196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砀山县。因被告程真功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尚志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