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陕0112民初5782号

卢航与陕西喜登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2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卢航;陕西喜登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卢航与陕西喜登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5782号

原告:卢航,男,1991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喜登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林星锦。 原告卢航与被告陕西喜登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

原告卢航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卢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航撤诉。 案件受理费29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60元,由原告卢航负担,剩余146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郭丽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晨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