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湘0412民初35号 原告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法定代表人雷小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唐永,男,住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 被告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衡阳市南岳区。 法定代表人贾寅。 委托代理人高建明,男,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高建明,男,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湖南南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衡阳凤凰庄园置业有限公司、高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案系调解结案。
审判员 阳素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阳晓丽 核对人:阳晓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