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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2921民初363号

原告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甘肃省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祁某某;马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甘2921民初363号

原告:祁某某,女,汉族,1997年11月12日出生,中专文化,农民。

被告:马某某,男,回族,1994年8月2日出生,中专文化,农民。

原告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被告于2016年8月同居生活,2018年1月2日补领结婚证,婚后未生育孩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不好,原、被告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8年11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分居生活。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祁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

二、原告祁某某返还被告马某某彩礼2万元(本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一次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爱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玉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