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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82民初3408号

孟金凡与黄刻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孟金凡;黄刻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3408号

申请人:孟金凡,男,1963年11月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

被

申请人:黄刻意,男,1965年8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原告孟金凡与被告黄刻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孟金凡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黄刻意冻结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孟金凡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孟金凡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刻意银行存款220000元,期限为自冻结开始之日起一年止;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二年,不动产期限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 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晓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