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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0102执恢481号

李鹏与齐红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21-08-20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鹏;齐红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02执恢481号

申请执行人:李**

被执行人:齐红军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8)吉0102民初第30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齐红军银行存款人民币145147元(含执行费204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中明

审判员  刘 浩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钱志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