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金龙与华鑫证劵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南二环证劵营业部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4执3606号
申请执行人: 童金龙,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回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执行人: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住所西安市莲湖区楼XX、2层。 代表人:邱毅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童金龙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西大街证券营业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 支付23901.5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现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童金龙书面申请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执3606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8)陕0104执36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曹 青 元 二O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