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83执保55号
申请人:郭家海,男,1963年7月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
申请人:黄乾乾,男,1983年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郭家海与被申请人黄乾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郭家海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黄乾乾银行存款26000元予以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家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黄乾乾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南二环分理处(6229538100102108873)账户内存款26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2019年3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审判员 张文庆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振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