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4538号 本院在执行冯斗方与谭德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谭德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
冯斗方与谭德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4538号 本院在执行冯斗方与谭德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7)苏0707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该判决书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谭德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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