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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28刑初131-5号

沈远林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武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沈远林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428刑初131-5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远林,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于重庆市涪陵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涪陵区,住重庆市涪陵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德武检公诉刑诉[2018]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远林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1月20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沈远林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的裁定,现因被告人沈远林已退缴赃款并缴纳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部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人沈远林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朝华

人民陪审员  徐宝成

人民陪审员  张秀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董月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