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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3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马云龙与被执行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当事人
马云龙;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马云龙,男。

被执行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云龙与被执行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马云龙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303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建国

审判员  徐学文

审判员  李秀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封佳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