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03执10号
申请执行人:马云龙,男。
被执行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云龙与被执行人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马云龙与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2019)黑0303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建国
审判员 徐学文
审判员 李秀彬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封佳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