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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523执148号

牛某与杨某健康权纠纷一审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0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甘肃省甘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牛某;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523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牛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被执行人杨某,甘肃省甘谷县人。 申请执行人牛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依法给被执行人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手续,督促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声称其无能力履行。其子女又对该事不管不问。又依法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信息。但银行账户有存款200余元,本院已将其冻结。本院又将其拉入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因案件情况特殊,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本院已对其进行司法救助解决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牛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显明

审判员  李小刚

审判员  张虎成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王利平

书记员  苟 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