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525刑初128号被告人张明星、雷云鹏、李生辉、付登楠、向玉贵、汪京城寻衅滋事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作出(2019)豫1525刑初128号刑事判决,该判决于2019年3月19日生效,因被告人张明星、雷云鹏、李生辉、付登楠、向玉贵、汪京城宣判前未被羁押,宣判时判决尚未生效,刑期起止时间无法计算,故(2019)豫1525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未能具体表述被告人李加平刑期起止及折抵,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7页第7行至第8行、第10行至第11行、第13行至第14行、第16行至第17行、第19行至第20行、第22行至第23行“(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现均更正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19)豫1525刑初128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继武
审判员 祁长琴
审判员 吴章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奚亚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