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辽0214执1048号
申请执行人:邹颖,女,1990年05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执行人:大连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普兰店区大谭街道大谭社区怡和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谭兴国,系该公司总经理。邹颖申请大连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普劳人仲调【2018】403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304364.97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普劳人仲调【2018】40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德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琳玓 关注微信公众号“”